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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催化剂浓度和粒度采样分析技术服务项目

四川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催化剂浓度和粒度采样分析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340-FW018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催化剂浓度和粒度采样分析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实施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背景概况:为保证25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轮机长周期平稳运行,按照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烟气轮机长周期运行管理指导意见》要求,需定期在烟气轮机入口和三旋分离器入口采样分析烟气中催化剂浓度和粒度,烟气中催化剂浓度和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增加分析频次,以评估对再生器一级、二级和三级旋风分离器运行情况和分离效率,为烟气轮机长周期运行及装置运行调整提供参考。
  2. 资金来源:财务预算列支,预算项目为生产成本。
  3. 采购估算金额:162万元人民币(CNY)。□不含税  R含税
  4. 采购内容和范围:2026年至2029年三年内在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轮机入口和三旋分离器入口采样分析烟气中催化剂浓度和粒度技术服务。
  5. 按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烟气轮机长周期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定期在烟气轮机入口和三旋分离器分入口采样分析烟气中催化剂浓度和粒度(每次烟气轮机入口和三旋分离器入口两个样品为一次采样分析,预估总采样分析技术服务54次,据实结算)。预估费用总金额162万元(含6%税率)。
  6. 采样地点:四川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四川省区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
  7.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日起至3年。
  8. 服务要求:(1)投标人采用专业采样设备和分析仪器,在招标人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轮机入口和三级旋风分离器入口对烟道内烟气进行采样,并分析烟气中催化剂浓度和粒度,采样、分析操作均由投标人负责;(2)按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烟气轮机长周期运行管理指导意见》,每月采样分析一次,根据装置实际运行需求增加采样分析频次;(3)采样完成后,投标人须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内容应包含采样信息、检测方法、催化剂浓度和粒度分析数据、催化剂粒度分布情况、核算三级旋风分离器效率结果、说明再生器一级、二级和三级旋风分离器运行情况以及对烟气轮机运行的影响,准确反映装置实际运行状态,满足招标人用于生产优化、环保合规等的使用要求。如没有按期出具分析报告,每发生一次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人单次采样分析费用的20%,如分析结果明显与装置实际生产情况相背离的,每发生一次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人单次采样分析费用的50%,并有权要求投标人免费重新采样分析。连续3次出现不按期出具报告或分析结果与装置实际生产情况相背离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分析报告没有按期出具的,由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原因说明,招标人评估后予以考核剔除;(4)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正式分析报告供审查,并根据招标人审查意见修改分析报告,直至招标人验收通过;(5)合同服务期内投标人在招标人现场的采样操作不能影响招标人装置及其安全环保设施烟气轮机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如发生采样操作造成装置生产波动、烟气轮机等设备设施故障情况,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6)合同服务期内投标人操作人员在招标人属地范围内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HSE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招标人HSE管理规定行为,将按招标人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其他技术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9. 招标控制价

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单价(元/次)*实际采样分析次数

本次招标设置控制价(详见下表),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名称

预计采样分析次数(单位:次)

招标控制单价:(单位:元/次,含税6%)

投标人所报采样分析单价(单位:元/次,含税6%)

四川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催化剂浓度和粒度采样分析技术服务项目

54

30000

 

 

按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烟气轮机长周期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定期采样分析,根据装置实际运行需求可增加采样分析频次。实际采样分析次数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据实结算。

注:投标人所报价格包含采样分析服务所需的人工费、耗材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税率6%)等。

 

10.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1.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严禁转包、转委托。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在单套1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催化剂浓度和粒度分析业绩,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表须附所供技术服务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复印件及与其相对应的技术服务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4.技术要求

*4.1投标人须有专业的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采样设备和分析仪器。提供①采样设备、分析仪器的采购合同或采购发票;②设备、仪器照片等证明材料。

*4.2投标单位须承诺,在中标后配合招标人,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和设备抵达招标人装置现场开展再生烟气采样分析技术服务。

*4.3投标单位须承诺,合同服务期内投标人进行烟气采样操作不影响招标人装置生产、安全环保设施、烟气轮机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4.4投标单位须承诺,采样操作遵守招标人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如因投标人采样操作不遵守招标人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要求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标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自2023年以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5.1-5.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5.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惩戒主体

黑名单等级

惩戒适用

惩戒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团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企业级

原则上本单位

 

*6.其他要求:

*6.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投标人承诺同意使用四川石化公司标准合同文本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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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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