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6-XN320-FW0010-01
本招标项目川渝页岩气、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年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集中采购)已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911号(蜀南气矿)批准,项目业主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渝页岩气、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年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集中采购)。
2.2 项目概况:按照《关于下发2025-2026年度分公司集中集约化招标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司企法〔2025〕18号)文件要求,现针对中国石油川渝页岩气、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所辖页岩油气、致密油气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进行集中集约化招标。
2.3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川渝地区页岩油气、致密油气的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招标。招标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项目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重庆气矿、蜀南气矿、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威作业部、川威作业部等,及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所属企业或参控股企业)在四川省、重庆市内的页岩油气、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委托的压裂返排液拉运及达标排放处置一体化服务(不含回注),处置服务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液体排放必须满足当地环保指标要求,并保证处置全过程合法合规。
预估处置页岩油气、致密油气压裂返排液321.1万方,预估处置服务费69400万元。由于勘探开发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工作量可能因招标人后期勘探开发部署安排进行调整,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招标人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安排工作量。
标段划分:【除特别注明外,所有条款均适用于七个标段。】:
本次招标共七个标段,具体要求:投标人根据所投标段,满足不同标段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负责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省泸州市泸县、自贡市富顺县及临近地区的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预估处置压裂返排液55.6万方,预估处置服务费11940万元。
二标段:负责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威作业部、川威作业部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及临近地区的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预估处置压裂返排液69.5万方,预估处置服务费17890万元。
三标段:负责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在四川省德阳市、绵阳市、南充市、资阳市、简阳市、遂宁市、自贡市(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中江县等)及临近地区的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预估处置压裂返排液38.6万方,预估处置服务费9340万元。
四标段:负责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永川区、大足区、铜梁区等)及临近地区的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预估处置压裂返排液89万方,预估处置服务费10400万元。
五标段:负责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在重庆市(梁平区等)及临近地区的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预估处置压裂返排液20万方,预估处置服务费4250万元。
六标段:负责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在四川省、重庆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绵阳市、资阳市、潼南区等)及临近地区的原油(致密油、页岩油)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预估处置压裂返排液39.4万方,预估处置服务费12860万元。
七标段:负责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乐山市沐川县及临近地区的页岩气、致密气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预估处置压裂返排液9万方,预估处置服务费2720万元。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川渝页岩气、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集中采购)招标控制价》。
报价方式:取费系数下浮。投标报价以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百分比的方式报送,处置费控制价单价和运费控制价单价须分别下浮报价。
其中:运输费下浮百分比须≥11%,低于11%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下浮百分比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如:11%、11.0%均符合要求;若低于11%或超过一位小数,例如10%、10.01%则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且(1-运输费投标报价下浮比例)*(1+不可抵扣税率)”不得大于等于0.89,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处置费控制价单价下浮百分比须≥3%,低于3%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下浮百分比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如:3%、3.0%均符合要求;若低于3%或超过一位小数,例如2%、2.01%则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且(1-处置费投标报价下浮比例)*(1+不可抵扣税率)不得大于等于0.97,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报价须明确税种、税率、是否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对运输距离进行报价,投标人提供压裂返排液“拉运+处置”服务的,结算运输距离不高于控制价限高运输距离,实际运输距离低于控制价限高运输距离的按实结算。
2.5 服务地点:四川省、重庆市。
2.6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或本次招标项目预估金额用结为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从小到大进行顺序评标,每个标段独立评标,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允许兼投兼中,同一投标人最多同时中标三个标段,若投标人在前序三个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续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例:投标人投标七个标段,其中标段一、二、三中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不再推荐其为后续四、五、六、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标段一: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12家,推荐综合评分排名前11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10名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N在3-11家时,推荐N-1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N-2名为中标人;
标段二、四: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8家,推荐综合评分排名前7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6名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N在3-7家时,推荐N-1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N-2名为中标人;
标段三、五: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6家,推荐综合评分排名前5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4名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N在3-5家时,推荐N-1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N-2名为中标人;
标段六: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家,推荐综合评分排名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3名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N在3-4家时,推荐N-1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N-2名为中标人;
标段七: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4家,推荐综合评分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N在3家时,推荐N-1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N-2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竞争性判定,若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若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不具有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工作量分配原则
|
中标家数 中标人名次 |
10家 |
9家 |
8家 |
7家 |
6家 |
5家 |
4家 |
3家 |
2家 |
1家 |
| 1 |
15% |
16% |
16% |
19% |
22% |
24% |
28% |
38% |
60% |
100% |
| 2 |
14% |
14% |
15% |
18% |
20% |
22% |
26% |
33% |
40% |
|
| 3 |
13% |
13% |
14% |
16% |
18% |
20% |
24% |
29% |
|
|
| 4 |
12% |
12% |
13% |
14% |
16% |
18% |
22% |
|
|
|
| 5 |
11% |
11% |
12% |
12% |
13% |
16% |
|
|
|
|
| 6 |
9% |
10% |
11% |
11% |
11% |
|
|
|
|
|
| 7 |
8% |
9% |
10% |
10% |
|
|
|
|
|
|
| 8 |
7% |
8% |
9% |
|
|
|
|
|
|
|
| 9 |
6% |
7% |
|
|
|
|
|
|
|
|
| 10 |
5% |
|
|
|
|
|
|
|
|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在中标后各个标段涉及到的业主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各个标段涉及到的业主单位工作量的分配,仍按照以上原则进行。
若中标人的处置能力不满足招标人工作量需求,招标人或相关项目单位可启动补充招标。
由于勘探开发存在不确定性,招标人不做最低工作量承诺,投标人应知晓工作量存在的风险。在合同履约期间,每季度由本次招标各项目单位按照《川渝页岩气、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年年压裂返排液处置服务质量季度考核表》(见附件四)进行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川渝页岩气前线指挥部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为合格,低于85分为不合格,按照季度考核结果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生产需求及中标人的处置能力保障情况、诚信合规履约情况,有权核减工作量。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取消中标人资格,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任何责任。
工作量由川渝页岩气前线指挥部,根据招标文件划分的份额、履约考核等情况进行统筹管理。
中标人未按照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返排液拉运、处置服务的,存在虚假资料、拉运处置不合规、排放不达标等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核减工作量,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按照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服务商、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招标人有权核减工作量或取消中标资格。
履约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核减工作量,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各标段所涉及的项目单位应当联合对该标段内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处置厂为牵头单位组建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五家(含五家),且联合体成员需保持固定。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投标,同一单位不得作为不同联合体成员出现在不同标段中。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承担的拉运或处置分工。联合体成员中每个处置厂须独立满足具有相应的处置能力和相应处置资质,负责压裂返排液合规达标处置;运输单位须独立满足运输资质要求,负责将压裂返排液通过车辆拉运至指定处置地点。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每日不低于处置300方压裂返排液的能力。
*3.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可处置压裂返排液的污水处置设施(不低于每日处置300方(合计)压裂返排液的能力),并且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3.1.1已完成建设并验收的处置厂:须提供压裂返排液处置设施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批复或意见或备案应同意压裂返排液(或返排废水或气田废水或页岩气废水或气田水)处理,须提供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站自主验收截图或环保部门验收意见。
3.1.2 已完成建设并验收且通过增项处置范围的处置厂:若投标人通过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增项压裂返排液(或返排废水或气田废水或页岩气废水或气田水)处理,除须提供增项前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站自主验收截图或环保部门验收意见外,还须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扫描件及备案系统已完成备案的查询截图。
3.1.3 已完成建设但尚未验收的新建处置厂:投标人处置设施已竣工但尚未来得及验收,且适用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二条之规定: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须提供处置设施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排污许可证及地方环保部门同意试运行的证明文件(同意试运行证明文件的日期距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不超过12个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应同意压裂返排液(或返排废水或气田废水或页岩气废水或气田水)处理。
3.2投标人处置后达标排放,须有排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但不限于普通货运),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服务合同签订前,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人员资质要求不变)报招标人审查,若审查不合格,则取消中标资格。
每个标段的服务团队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负责人、1名总调度人员、1名资料员(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人员可兼任其他标段相同岗位)。以上人员在服务期间不允许更换(不可抗力除外),更换前须书面报招标人审查同意方可更换,人员资格要求不变。
投标人须提供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
注: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总调度人员、资料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允许更换(除不可抗力外),若确需更换,须提前5日报招标人审查同意,且资格条件要求不变。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置的所有管理、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机具设备要求:
具体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可处置压裂返排液的污水处置设施,至少具有每日处置300方压裂返排液的能力。
*6.财务要求(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信誉要求(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6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以上7.1-7.4、7.6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按《川渝页岩气、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年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技术方案》提供服务,满足方案内相关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压裂返排液拉运车辆为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拉运车辆必须是重型罐式货车或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等符合国家标准的原装专用罐式运输车辆,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提供服务。拉运车辆须车况良好且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监控终端。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所中标段总处置需求和中标人数量情况,按招标人需求配备足够的各型运输车辆(含单桥、三轴、四轴车等满足井场道路通行条件的车型)。投标人须承诺,不超载拉运,即拉运货物净重不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应安排与自身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驾驶员运输压裂返排液,配备的驾驶人员数量至少为运输车辆数量1.1倍(进位取整),驾驶人员需持有有效的B2及以上(B2/A1/A2)驾驶证,驾驶人员应取得营运从业资格证5年及以上,55岁及以下。
投标人须承诺所有投标服务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所有原装专用罐式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设备,有完善可靠的监控体系,同时须无偿给招标人开放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数据接口,提供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数据,允许招标人读取整合卫星定位监控数据,满足招标人监控的需求。
投标人须承诺,接到工作任务通知后,在30分钟内必须确认并回应。
投标人须承诺,自有的污水处置设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保证其工艺和流程符合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负责压裂返排液交接之后全过程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和环保风险,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引发各类纠纷、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须承诺,记载压裂返排液处置的去向,接受招标人监督和管控,每月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须承诺,经处置后的压裂返排液满足排污许可证的各项排污指标。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人可在中标后派驻的服务团队人员满足本项目履行所需人员。
投标人须承诺,在处置地点安装有经检定的固定式的流量计或地磅,确保具备准确计量及数据远传功能,提供招标人无偿使用。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