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工业园区再生水回用项目(PC+O)工程总承包及监理
(一标段:PC+O、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铜峡工业园区再生水回用项目(PC+O)工程总承包及监理已由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2025〕19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解决招标人为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10000立方米再生水厂1座。主要建设调节池及提升泵房1座、高效沉淀池1座、V型滤池1座、膜处理车间1座、再生水池1座、分盐蒸发车间1座、污泥脱水机房1座、加药间1座、危废库房1座、废水收集池1座等,同时建设废水综合毒性监测体系、预警平台及水环境数据库,配套门房、厂外管网等附属设施。(具体施工内容请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2 建设地点:位于立马路南侧、区块一污水处理厂东侧;
2.3 计划工期:730天;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运营期8年。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PC(即:设备采购、施工)+O(即:运营)模式。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
(1)设备采购、施工(PC):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全部生产及辅助建构筑、设备设施、生产系统等的PC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厂址红线内所有项目的设备设施采购、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性能测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还包括质量保证(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的指导工作;竣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的所有检验、检测、检查;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项目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
(2)运营(O):青铜峡工业园区再生水回用项目的整体合并运行和日常维护,所有为青铜峡工业园区再生水回用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用的设备、建筑物、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并承担费用,并在委托运营期满后将青铜峡工业园区再生水回用项目无偿、完好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
(3)项目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PC(即:采购、施工)+O(即:运营);二标段青铜峡工业园区再生水回用项目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机电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运营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运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3.监理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一标段: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任职。
3.4.一标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任职)。
3.5.一标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备采购方)设备安装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任职)。
3.6一标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运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给排水(或机电或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7.二标段: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注: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备安装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不得重复或兼任。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3.7.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提供运营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7.2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承诺,保证蒸发结晶副产品(氯化钠和硫酸钠)达到设计标准。在本项目建成后 8 年内产品盐首选招标人自行销售,如招标人找不到销路时,由投标人负责销售。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联合体牵头人(运营方为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项目的运营能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小于等于3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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