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
2026年度绍兴市分体空调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09-KJJC-2025-39
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绍兴市区域范围内项目的分体空调进行2026年度框架协议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施工项目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主要分布在湖南、湖北、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广东、福建、江西、山西、安徽、辽宁、陕西、新疆等地。
1.2采购内容:
1.2.1分体空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各区域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实际需求为准,甲方不承诺对乙方的最低采购数量,乙方不得以合同或招标暂定数量与最终结算数量有差距而向甲方索赔。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分体空调
2.1.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生产能力:生产商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2.1.3财务能力:
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2.1.4质量保证能力:其产品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报价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由省部级以上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价产品有效合格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二份。
2.1.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至少2份在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业绩不少于100万元。
2.1.6履约信用: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2.1.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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