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 标、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龙子湖区延安街道胜利路北侧火车站南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物资联合采购(二次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5-60-2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业主: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龙子湖区延安街道胜利路北侧火车站南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业主:蚌埠市恒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八纵八横”之沿江通道的骨干线路、沿海及京沪辅助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标段线路起讫里程为DK298+630.54~DK316+172.3,线路长度17.54km,为通泰扬特大桥3539#墩~4013-1#墩。其中(41.15+110+220+110+41.15)m跨越芒稻河矮塔斜拉桥0.5座;(90+210+91)混合连续刚构桥2座;(116+116)跨宁启铁路转体T构桥1座;(109+133)跨新河单塔斜拉T构桥1座;(46+86+300+86+46)跨京杭运河双塔斜拉桥1座;连续梁桥14座,支架现浇梁179孔。项目合同金额281895万元。合同总工期1825日历天。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8月-工程结束。
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位于绍兴境内,项目建设要求为一级公路,起止里程K9+731.301~K20+500,共10.768KM。主要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房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主要结构物包括:桥梁工程:桥梁总长3683米/10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689米/1座,大桥1819米/6座,中小桥175米/3座;(桩基829根、承台144个、墩柱499个);隧道2171米/2座,其中长隧道(里枢隧道)1864米/1座;短隧道(檀竹坞隧道)307米/1座;制梁场1座;拌合站1座;土方挖方175.89万方,填方67.68万方。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精确到哪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
蚌埠市龙子湖区延安街道胜利路北侧、群力街南侧、拟建兴业街西侧,占地面积:19336.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788.83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本工程1号地块,包括5栋主楼及一层地下车库。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11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JWP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高延性钢筋焊接网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钢筋焊接网50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4000万元人民币,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 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新成立(注册)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不接受工商注册登记在2025年6月1号以后的投标人报名)。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人提供 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或铁路工程项目的高延性钢筋焊接网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一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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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钢绞线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3年同类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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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接受粉磨站投标,但须提供熟料(唯一)来源证明】。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2025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4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注:非铁路项目不适用)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注:非铁路项目不适用)
(19)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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