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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 秀山县清溪场东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监理
秀山县清溪场东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清溪场东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 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秀山发改 〔202 5 17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申请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工程 的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拟对清溪场街道东区的原宝精锰业有限公司厂区、望明锰业厂区、秀山长江电解锰厂区等3个厂区3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填埋,遗留建构筑物拆除,场地绿化及硬化,排水沟及挡墙设置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26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39万元 

2.4 招标范围:秀山县清溪场东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含:配合审计工作)及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安全管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 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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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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