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清溪场西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秀山发改审〔2025〕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和争取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主要针对秀山县锰业制品一厂、锰业制品二厂、鑫发电解锰厂3个场地的风险管控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7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25.5万元
2.4 招标范围:秀山县清溪场西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含:配合审计工作)及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安全管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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