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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采购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JYQT2026-001
1.招标条件:
为规范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所负责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项目地点: 黑龙江省
2.2服务范围: 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技改、大修、安全生产费、委托代建工程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甲供物资及咨询服务类采购,管理部负责的铁路基建项目咨询服务类采购。代理服务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
2.3服务期限:三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以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载明的基准费率进行报价,将基准费率设定为100%,投标报价百分比不超过100%。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此投标限价(费率)的均将被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项目的成交人缴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审等全部服务内容的相应专业力量;
3.1.1 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建筑市场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且登记人员不少于5人。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不得少于5个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的招标代理业绩(提供委托合同及公告截图)。
3.1.3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从业人员并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平台截图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3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备从事5年(含)以上招标工作经验,并具有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业绩3项(投标人提供证明)。
注:以上2项的类似工程指公路、水利水电、矿山、港口与航道、市政公用工程。
3.1.4 财务要求
3.1.4.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满足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图;
3.3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打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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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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