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A区E15-1/02、E15-4/02地块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港城A区E15-1/02、E15-4/02地块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项目业主为 重庆江北新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江北新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拆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港城园区A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根据现场勘察测量,拆除总面积约11.5万平方米,弃渣总规模约8500立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753.253758万元 。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地下管线等整体拆除,场地内弃渣(含建渣、生活垃圾等需要外运弃置的所有废渣)外运,植物清除,做到场地内无建构筑物的任何结构,所有拆除的废料(指厂区范围内机器设备及地下管线,建构物中涉及主体承重、围护结构的钢材废料等,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归中标人所有,拆除后的场地达到土地出让的规定要求,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拆除工程完工之日,期间涉及的拆除工程所需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开工前、拆除中、拆除后等全部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组织、夜间施工、环境保护、道路通行等)由中标人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予以配合。
2.5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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