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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新校区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施工
项目编码:SG0100G252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医科大学新校区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施工”已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新校区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黑教发函【2025】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和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新校区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23号,哈尔滨医科大学新建校区项目用地范围西北角。
2.3建设规模:新建新校区学生公寓2栋,总建筑面积 3203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2803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其中,公寓A栋建筑面积 13370平方米,公寓B栋建筑面积14660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含人防工程1638平方米。配套完善场区道路、绿化等工程。
2.4计划工期:2025年12月25日— 2027年08月15日,共598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32063712.81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3.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壹级建造师注册证应有手写签名,并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3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3.3.1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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