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精神,按照《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有关要求,拟建立盖州市公示地价体系主要是结合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完善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由于此项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聘请有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盖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二、盖州市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三、盖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 四、盖州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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