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供电段2026-2028年受力工器具检测试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GCHDJL-2026-0294-GK)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供电段2026-2028年受力工器具检测试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项目已由党政联席会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 运输成本,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供电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徐州供电段管内
2.2 项目内容
为规范供电专业受力工器具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受力工器具使用安全,各类受力工器具需定期开展专业检测,确保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标准。由于我段内部检测资质、设备精度及技术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全品类受力工器具的检测试验要求,建议将2026-2028年受力工器具检测试验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并确定单价。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
2.4项目承接形式:包工包料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7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 不含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需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CNAS),具备检验检测、计量服务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
3.3 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①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受力工器具检测试验业绩。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检测合同;②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上述两项证明材料提供一种即可。
3.4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经理要求
1)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2)人员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期间实施的受力工器具检测试验业绩,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检测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
①合同签订日期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②合同内容无法体现投标人(合同乙方)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的,需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拟派项目经理在对应合同中所担任岗位,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③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④拟派项目经理岗位证明与合同发包内容证明为同一合同证明的,可合并证明。⑤合同履行进度为0的,不视为有效合同。
5)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
(2)技术负责人要求
1)人员社保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有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
3.5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来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9)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10)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
(11)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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