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职教园区教职工通勤车上座率,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根据锦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职教园区内锦州市机电工程学校、锦州市卫生学校,两所学校通勤车实际需求如下:
一、车辆:
1、锦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根据学校需求,工作日按九个月36周计算,每周大约2天使用三台大型客车(47人)用于接送教职工(140人)上下班,每周大约3天使用三台中型客车(32人)用于接送教职工(140人)上下班。
小型客车(11人)三台每周日晚用于接送班主任(33人)到校看晚自习使用,新生开学班主任(19人)连续一个月(22个工作日)在校看晚自习,需两台小型客车。
机动用车为小型客车(11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锦州市卫生学校
根据学校需求,工作日按九个月36周计算,每周大约2天使用三台大型客车(47人)用于接送教职工(150人)上下班,每周大约3天使用三台中型客车(32人)用于接送教职工(150人)上下班。
小型客车(11人)一台每周日到周四晚用于接送班主任(38人,平均每晚6人)到校看晚自习使用。
机动用车为小型客车(11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技术状态良好的车辆,提供与车辆相符营运的有效行驶证,保险证。
2.所提供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达到当地交通部门验收合格的标准车辆。
3.租赁期内,供应商负责出租车辆的牌照年审、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配件更换,车辆每行驶15000公里保养维修一次,轮胎每行驶200000公里更换一次,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三、安全需求:
1.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该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A证、从业资格证,并提供证明材料。
2.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按照国家交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租赁期内,供应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交通强制险车辆保险等,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如供应商未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上险种,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保险事故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
★四、服务时间:一年
★五、服务标准:
1.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2.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可根据乘车人数变化与采购单位商量,对车型、车辆数量进行调整,结算时按调整后结算。
3.供应商应保证通勤车辆的正常运行,早上到达通勤单位时间:8:30,下午通勤单位发车时间:16:00。
4.租赁期内,采购人承租的车辆进行常规维修过程中,供应商应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同种、同质车辆供采购人正常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此期间租金。
5.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要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2月24日23时59分至2026年03月03日0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