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供水管道工程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泸纳发改行审〔2025〕147号、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名称的通知 泸纳发改行审〔2026〕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纳川园区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纳发改行审〔2025〕147号、泸纳发改行审〔2026〕4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新辰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沿园区两条主干道(进港路一段和绿色循环发展项目配套道路)敷设供水主管约14公里。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供水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遗、补遗文件(若有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标段划分: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供水管道工程施工一个标段。
2.6标段投资额:14509847.58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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