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智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西昌市方舱医院充电站工程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西昌市智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西昌市方舱医院充电站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05-513400-04-01-435635】FGOB-00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昌市和源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昌市和源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凉发改能源【2023】49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是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
2.2建设规模:1、本工程在天王山变10KV天朗954线#2开关分支箱“T”接取电,新建10KV分界开关柜一座,采用YJV22-8.7/15KV3*300的电缆埋地敷设进入新建一进七出开闭所,路径全长90m;然后采用相应电缆沿电缆沟或埋地敷设至各个箱变的高压进线柜内;2、充电桩部分:新建500*800电缆沟111米,大卡充电桩新上一体式直流充电桩360KW共19套(详见平面布置图),合计38把枪;从箱变至360kW的一体式直流充电桩采用ZR-YJV22-0.6/1KV2*(4*185+1*95)的交流电缆;3、高压开关柜:HXGN-12型号,低压柜:GGD型号。电缆钢铠在电缆终端处、检修井等处与就地接地装置连接,0.4kV无功补偿采用SVG补偿,因充电桩为容性负载,故补偿容量仅考虑变压器空载的无功功率补偿,1250KVA的变压器补偿容量为200Kvar;800KVA的变压器补偿容量为140Kvar。;
2.3招标范围:(1)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全部装置性材料、技术规范书、图纸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土建(含场地清理、地上附着物清理赔付),施工及施工电源的接入,乙供材料的采购、安装、测试、调试、送电、试运行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须的临时工程或设施等。上述内容按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清册、技术规范书、图纸进行施工,如施工图预算中有漏项或错误的,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均已考虑并综合计入各项费用中,在工程结算时漏项或错误不予认可。(2)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采购结果应经业主单位同意后方许订立合同、设备材料生产、供货、验收。(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林区施工特点,特别是政府对森林防火与防汛的要求对 施工造成的影响。
2.4 标段划分:1 个;
2.5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年( 2023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不少于2(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中标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总包业绩。(由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均可提供)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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