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污水处理中心(一期)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市污水处理中心(一期)项目总承包已由东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东政服投资备〔2025〕23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泓润环境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东台市泓润环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台市污水处理中心(一期)项目总进行公开招标。
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台市溱东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实施东台市污水处理中心(一期)项目,废水处理规模为2500m3/d,其中青山基地废水水量约为2000m3/d,酸性废水预处理规模为1500m3/d,含油废水预处理规模为500m3/d;溱东镇其他工业企业预留500m3/d的废水处理规模;综合废水处理规模为2500m3/d;深度处理规模为2500m3/d。现有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增设施建设及原有设施改造工程规模为1000m3/d;项目配套青山基地含油废水输送管、青山基地酸性废水输送管、青山基地中水回用输送管、溱东镇企业中水回用输送管、溱东镇支线管网。废水经过深度处理后,淡水全部进行中水回用,浓盐水蒸发处理,实现溱东镇涉重工业废水零排放。
2.1.3合同估算价:约1096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项目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勘察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通过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东台市污水处理中心(一期)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专业深化设计及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补充设计等)、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驻场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负责,费用含在中标价内,委托的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2 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含验收)等相关配套改造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 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
2.2.7 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实施的,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整体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3.2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投标人在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 c.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的项目部其他人员从2025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6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2024年2月2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2月2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不限区域),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须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申明》、《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即可;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重复获取;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⑥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⑦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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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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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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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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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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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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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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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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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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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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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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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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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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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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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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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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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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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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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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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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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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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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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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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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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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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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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1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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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公证人员 从以下 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公证人员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范围9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公证人员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范围:86% 说明:本评标办法中评标价均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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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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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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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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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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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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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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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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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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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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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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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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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运营指导服务(2分) |
针对项目废水水质特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体现控制要求;突出废水零排放的控制方式或保障措施;环保理念,低碳节能,降低运行费用措施;后期运营指导服务思路和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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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1分) |
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书面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得分范围0~1分。 各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2026年3月25日14时00分前抵达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开标室并签到,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辩测试。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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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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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对投标人本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进行打分: 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加0.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2分,本项满分0.4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加0.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2分,本项满分0.4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加0.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2分,本项满分0.4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加0.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2分,本项满分0.4分。 5、环保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加0.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2分,本项满分0.4分。 注:1、以上人员不可互相兼任。2、以上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书均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同时提供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3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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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4)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承担过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计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达6000 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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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本计分项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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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5) |
其他评分因素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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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要求: 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时需项目负责人现场参加答辩。 ①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签到完成后直至结束,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离开答辩现场,请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或未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答辩。 ③参加答辩的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委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他人员参与答辩。一经发现非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答辩。 ④答辩时请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自带水笔),答辩内容书写要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潦草、模糊,如因答辩字迹无法辨认,后果自负。 为确保答辩环节的公平、公正,所有参与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违反以下任一条款,将直接视为答辩无效。 ①答辩开始后,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应独立完成答辩内容,闭卷答辩,不得相互交流,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答题纸。 ②服从交易中心和管理人员统一安排,答辩前,将手机等所有通讯电子设备关闭(不得仅设置为静音)。答辩过程中,严禁使用、操作或查看任何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取消答辩资格。 ③答辩结束后,应立刻停止作答,并按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有序、迅速离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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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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