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冲压轴承座年度集中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冲压轴承座年度集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冲压轴承座年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0300003799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冲压轴承座年度集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0300003799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冲压轴承座年度集中公开招标,共计10个品种(Φ89系列、Φ108系列、Φ133系列、Φ159系列),24个月预估数270000套,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
投标报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税率为13%,如遇税率调整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商务及技术要求)
招标货物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物料描述 |
单位 |
24个月预估采购量 |
不含税单价(元/套) |
税额(元) |
净总额(元) |
含税总金额(元) |
备注 |
1 |
冲压轴承座_Φ89×204 |
TAO |
60000 |
提供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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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冲压轴承座_Φ108×205 |
TAO |
60000 |
提供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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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冲压轴承座_Φ108×305 |
TAO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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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冲压轴承座_Φ108×306 |
TAO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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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冲压轴承座_Φ133×305 |
TAO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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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冲压轴承座_Φ133×306 |
TAO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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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冲压轴承座_Φ159×305 |
TAO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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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冲压轴承座_Φ159×306 |
TAO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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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冲压轴承座_Φ159×307 |
TAO |
40000 |
提供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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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冲压轴承座_Φ159×308 |
TAO |
10000 |
注:单套冲压轴承座的组成包括:底垫、内密封、外密封、轴承座、碟板、内档、外档。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不少于10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货物销售业绩(每种直径规格的冲压轴承座业绩不少于两份),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的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结算方式
1.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增值税发票,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一票结算。
2.买受人将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全部或部分中标产品纳入超市寄售管理。对于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情况进行选用,买受人定期对寄售物资的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次月打印销售明细清单,通知出卖人依据明细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录入买受人结算系统后,90天内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对纳入寄售管理的产品按实际结算总金额(含税)收取1%的仓储服务费。
(五)交货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
交货数量:本项目为预估采购数量集中招标,分批次交货,具体交货数量以招标方实际需求量为准或按合同约定。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清批次货物。
交货地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汽运,运输及卸货过程中费用及损失等由出卖人承担。
(六)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明细表顺序报价,明细表内所有物资必须逐项全部报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对系列产品的报价应具有规律性、系列性、科学性。如出现报价无次序、报价混乱或明显违背常理,例如大尺寸冲压轴承座比小尺寸冲压轴承座的价格低,每出现1条从价格分中扣2分,累计出现3及以上的其投标被否决。
3.报价为落地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所有费用。
4.中标有效期内货物中标(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若出现不涨价不供货或降低供货质量等不当情形,视为合同违约,将按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拒绝其参与买方组织的下一个采购周期的招投标活动。
(七)样品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样品,型号为冲压轴承座_Φ89×204、冲压轴承座_Φ108×205、冲压轴承座_Φ159×307(样品各一套),同时提供样品对应的2025年以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有效的 CMA 资质)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样品对应材料化学成分、材料物理机械性能、材料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的偏差、产品表面质量。(样品及其对应的检测报告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样品,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最晚需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天将样品及其对应的检测报告密封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样品外包装需粘贴封条,封条上注明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样品及检验报告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样品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矿建西路439号评标中心三楼 收件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188930679)
样品将作为评标委员会技术或产品质量评审的一项重要因素,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保留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并将此样品作为合同货物实物验收的标准或参照物。
(八)生产加工能力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生产加工能力,需提供能证明车间生产加工的设备实景照片。以上依据将作为评标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一项重要因素,评标结束后,招标人保留现场核查的权利,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出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九)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使用12个月或货到验收合格18个月,先到为准。在质保期内,出卖人对产品质量负责,实行“三包”。出卖人向买受人保证产品质量,因产品质量、生产资质、知识产权等因素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具有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间商、代理商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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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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