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中国重汽集团汽车研究总院制动系统性能测试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采购制动性能测试设备,测试设备用于整车动态制动性能及ABS测试,便携式气路检测仪用于静态制动性能测试,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选用。该设备可以满足GB 12676和ECE R13规定的制动系统静、动态性能测试。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汽车研究总院制动系统性能测试设备采购 |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采购制动性能测试设备,测试设备用于整车动态制动性能及ABS测试,便携式气路检测仪用于静态制动性能测试,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选用。该设备可以满足GB 12676和ECE R13规定的制动系统静、动态性能测试。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拟标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拟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扫描件(需盖章); 3.拟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拟投标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存在不良记录; 5.拟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声明; 6.拟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经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报告页、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7.拟投标人有与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报名及投标时需提供近三年用户清单,同时需提供用户合同复印件; 8.拟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9.拟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0.拟投标人最近半年纳税正常; 11.没有被我公司列入黑名单;12.拟投标人信用证明材料(征信报告)未显示异常; 13.拟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14.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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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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