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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江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江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发改[2024]8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丰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项目地点:同江市市区
2.3项目规模:
新建供水系统智慧水务平台1套,设置水源监测控制设备7套,改造二次供水泵房27座,配水管网DMA分区计量系统1套,改造市政供水管线2.855公里,小区庭院管网1.284公里,对用户进行智能水表更换及水表出户改造。
2.4服务期限:2026年3月10日至2027年12月30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阶段服务时间要求合同中约定,监理工作至项目保修期结束)。
2.5招标范围:
(1)
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招标采购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工程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验收管理、竣工管理、试运行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等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2)
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3)
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图审查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4)
施工监理:完成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5)
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6)
材料检测:完成项目实施阶段材料检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7)
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8)社会风险评估:完成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出具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书,及时上报相关专门机构备案并确保其通过。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档案管理、造价咨询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29.01万元,其中分项控制价为:施工图设计60.5万元、施工图审查6.19万元、全过程项目管理77.5万元、施工监理97.63万元、招标控制价编制19万元、竣工结算审核最高限价15.37万元、材料检测41.62万元、社会风险评估11.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图审查: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二类(包含二类)及以上,要求范围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水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全过程项目管理: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截图(http://www.tzxm.gov.cn/);
(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招标控制价编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5)社会风险评估: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6)竣工结算审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7)施工图设计: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8)材料检测: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专项需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且通过CMA计量认证(均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1人)资格要求: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分项负责人,但最多只能兼任一个岗位;)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最多可兼任一名专业负责人。
3.2.2分项负责人要求:
(1)
全过程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企相符,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2)
施工图审查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4)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1人):应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5)施工图设计服务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6)材料检测服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02月)连续在本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建设特点和国家相关行业人员配备要求,自行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及招标人要求随时增加人员,投标人须按给定格式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承诺书。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至少满足最低配备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按给定格式提供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承诺书。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报名、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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