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西南旅游休闲廊道(魅力大石窝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 京西南旅游休闲廊道(魅力大石窝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5〕723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房山区大石窝镇,西起大石窝镇与张坊镇交接处,东至大石窝镇与长沟镇交界处。沿房易路两侧分布,涉及塔照村、南尚乐村北尚乐村、惠南庄村、辛庄村、石窝村、半壁店村等7个村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189690.33㎡
2.3 计划投资总额 4584 (万元)
2.4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60 日历天
2.5 本工程招标范围 京西南旅游休闲廊道(魅力大石窝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图纸中包括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主要包含慢行系统包括新建8.4公里休闲步道和骑行道,沿线种植乔灌木及草本地被等;休憩节点设施包括新建2处综合驿站、3 处生态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包括新建休憩座椅、垃圾桶、旅游标识标牌、普通路灯等,同步配套给排水和配电设施等。
2.6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自行录入的业绩等信息为准。)(如需要)
3.4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5 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7 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划分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标段要求:
3.8 本工程 不是 政府采购项目。
3.9 其他要求: /
4.信誉要求
申请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相关名单。
其他要求: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方可于 2026年02月12日16时00分 至 2026年02月24日17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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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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