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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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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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6-16 | ||||||||||||||||
| 2、项目名称:新乡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69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69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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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新乡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具体范围及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社会组织类型为非营利性或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提供加盖电子签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提供加盖电子签章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及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社保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专职工作人员;(①固定办公场所(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书);②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专职工作人员(具备专职工作人员); (5)上年度年检合格,未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且申请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因成立时间不足未能参加年检,应自成立之日起未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相关查询截图。)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各潜在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分包进行投报,若多个分包同时排名第一,且项目组成员具有重复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分包排名靠前的为成交分包。若项目组成员完全不重复,可同时中标多个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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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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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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