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 车务段手持液体检测仪 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HH-WZ-WCD-2026-0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乌海 车务段手持液体检测仪 采购采购人为乌海车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乌海 车务段手持液体检测仪 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乌海车务段管内客运站购置手持液体检测仪竞争性谈判采购需求:15台手持液体检测仪,产品需同时具备声音提示报警和显示报警,电池容量不得小于2700mA/h,可充电使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且纳税记录良好,须提供近2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供应商应为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应取得报价设备制造商授权。
4.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信誉要求及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2)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3)供应商近三年内(截止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注:供应商应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报价产品需提供合格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应体现技术条件中的可检容器壁厚、体积、尺寸,液体种类,误报率等关键指标,具备检测酒精、汽油等不少于40种常见危险液体的能力,体积不得大于60mm(宽)*260mm(长)*85mm(高)。整机重量不得大于300g(含电池),轻巧便携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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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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