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公路扩建新增分离式立交配套工程(长安路和银山路下穿道路)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霍高速公路扩建新增分离式立交配套工程(长安路和银山路下穿道路),已由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徐高审【2026】0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连霍高速公路扩建新增分离式立交配套工程(长安路和银山路下穿道路)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概况:
2. 1.1 建设地点:徐州高新区。
2. 1.2 建设规模:连霍高速公路林东枢纽至苏皖省界段扩建工程新增彭祖大道、长安路、富民路、银山路、泰西路分离式立交项目涉及的下穿道路,其中长安路、银山路现状过高速的通道为瓶颈,两侧道路基本按照规划道路修建,彭祖大道、富民路、泰西路为规划道路预留通道。本工程与分离式立交同步建设,包含长安路和银山路下穿道路以及两侧道路的顺接,道路面积约24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照明、交安等附属设施。
2. 1.3 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280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80.5 万元。
2.1.4 服务期限要求:60日历天(与连霍高速公路林东枢纽至苏皖省界段扩建工程设计同步,具体开始设计日期以甲方实际通知日期为准)。
2.1.5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雨水、污水、照明、交通工程等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含:工程的测量、管线物探、地质勘察、达到详勘技术深度要求,勘察成果可满足各阶段使用;方案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施工及监理招标配合服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壹个标段。
3. 1 投标人应具备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申请人若不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级工程师(含) 以上职称(工程类)(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额大于或等于 1600 万元的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注: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为准 (直接发包项目以设计合同为准),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以上资料未体现总投资额需附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如提供联合体中标业绩,须 为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 类 似 设 计 业 绩 以 “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在“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3.4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7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 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 2 ) 信 用报 告 需 在 “ 信 用徐 州 ” 和 “ 信 用江 苏 ” 网 站 进 行 公 示 ( “ 信 用徐 州” 公 示 地 址 :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3. 1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 1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申请人若不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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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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