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固隆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GLFW202602040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一、采购条件
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固隆煤业有限公重大危险源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GLFW20260204001),已由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固隆煤业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费用,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固隆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通过科学、系统的方法,全面辨识固隆煤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精准评估其风险等级,提出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建议,为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满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提供技术支撑。
2.2目的:本次对固隆煤业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确定矿井的重大危险源等级,主要目的是为煤矿重大危险源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并最大限度降低煤矿的安全风险,使事故和危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提高煤矿的整体安全监控、管理水平,获得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2.3服务内容:编制固隆煤业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报告,并通过主体企业及晋城市、阳城县应急局评审、备案,拿到晋城市应急局备案表。
重点包含内容:
2.3.1.重大危险源概述;
2.3.2.煤矿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3.3.危害、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危害程度;
2.3.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2.3.5.煤矿重大危险源等级;
2.3.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2.3.7.应急救援预案的效果评价;
2.3.8.评估结论与对策措施及建议。
2.4服务范围:覆盖固隆煤业井上下所有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作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开拓开采区域、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系统、综合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防治水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爆破器材储存与使用区域、地面油库、材料库、瓦斯泵站、选煤厂等地面设施及周边影响区域,同时涵盖采空区、废弃老窑等隐蔽致灾区域。
2.5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6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2.6.1、以固隆煤业的基础条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为基础,依照国家、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煤矿行业技术标准为依据,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采用先进、可靠适用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从现有的实际设备、现状条件及技术管理水平出发,对固隆煤业生产系统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估。最大程度的保证评估结论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对策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
2.6.2、根据晋应急发〔2019〕134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省井工煤矿要开展重大危险源和监控管理,未煤矿重大危险源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提供重要证据,并最大限度降低煤矿的安全风险,使事故和危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提高煤矿的整体安全监控、管理水平,获得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2.6.3、根据辨识依据及技术标准,辨识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矿井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通过对危险源自身危险性和控制效果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判定评估矿井的重大危险源等级,提出防范各类事故的对策措施,在对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同时,对矿井指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进行专门的评估。对存在的长得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最后针对矿井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情况做出评估结论,编制《晋能控股集团阳城晋圣固隆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2.7技术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防治水细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单班入境(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第二批)(2013年)的通知》《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撒"规定》《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某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关于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的通知》《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灭火和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强化煤矿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通知》《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强化煤矿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以来煤矿顶板事故情况分析及进一步强化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以来全省煤矿水害事故分析及切实做好 2023年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应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井下辅助运输安全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11.16"吕梁离石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实施措施》《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山救援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煤炭开采业);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安全评价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编制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2月4日17时30分至2026年 2月7日17时3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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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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