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2026年重油催化一装置区二装置区用金属钝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6-01-024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2026年重油催化一装置区二装置区用金属钝化剂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生产计划,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属钝化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项目最高限价:234.402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站化工组。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买方实际需求通知的数量送货,否则不予结算。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货款(首次付款需凭试用总结合格报告或付款说明作为依据。使用单位应于使用后6个月内出具试用总结合格报告),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产品质量保证: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年。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规划和科技信息部
使 用 单 位: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
项目负责人:胡明珠 联 系 方 式:0459-6756724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孙鹭鹭 联 系 方 式:0459-6743515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金属钝化剂 |
投标企业型号 详见技术要求 |
吨 |
供应商根据产品单耗承诺值,提报数量 |
|
报价说明: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最高单耗承诺值ug/g |
数量/吨 |
单价/元 |
价格合计/元 |
备注 |
| 1 |
金属钝化剂 |
投标企业型号(必须填写) |
B1 |
投标人计算 |
A1 |
C1 |
140万吨/年重催装置(二重催) |
| 2 |
金属钝化剂 |
投标企业型号(必须填写) |
B2 |
投标人计算 |
A2 |
C2 |
200万吨/年重催装置(一重催) |
|
|
合计 |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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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不填写规格型号及数量将废标。
供应商根据装置金属钝化剂相关参数可统一型号,也可分别投标专有型号。投标数量按照买方加工量和卖方单耗承诺值计算,考虑不同金属钝化剂的单耗不同,本项目评标以投标产品的总价C(元)作为评审依据,计算方法如下:
金属钝化剂1:单价:A1 (元/吨); 金属钝化剂2:单价:A2 (元/吨)
20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钝化剂单耗承诺值B2(ug/g),按加工量225.5万吨计;
14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钝化剂单耗承诺值B1(ug/g),按加工量141.5万吨计;
分项投标价格C1=(141.5*B1/100)*A1;C2=(225.5*B2/100)*A2
投标总价C=C1+C2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单耗承诺值、投标数量、单价和投标总价,且计算结果正确。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技术要求》、《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2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技术要求》。
2.3.2技术要求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不作为否决项。
2.4 产品标准要求
2.4.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号。
2.4.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可查询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4.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投标商中标后其企业标准交由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如果中标人的企业标准不能通过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查,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中标人,将审查意见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提出修改方案,直至满足要求。如果中标人不同意修改或修改意见不能满足要求,我公司有权拒收中标人的产品。
2.4.4生产厂企业标准中分析项目的检测要执行对应技术要求中的检测方法。如包含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项目,入厂检测以对应技术要求规定的检测方法为准。
2.5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5.1、本次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协议到期后或协议数量执行完毕自动终止。卖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库存未使用货物提出进行返厂,否则造成丢失或损坏,买方不承担责任。
2.5.2、中标单位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支行,账号:2690200005515000002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备注:物供中心-履约保证金)。买方有权对卖方送达产品中的有效金属含量进行检测(ICP),如检测含量不满足买方技术要求中的要求含量,将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已消耗的产品不予付款。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协议期满后返还。
本项目只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制造商声明函(见附件);
3.2.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催化裂化装置中成功使用业绩1份及以上,提供对应的业绩合同、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及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该技术部门公章或使用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内容要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使用装置,使用产品的生产厂、产品规格型号及使用效果良好的描述。买方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4.提供投标产品标准。
3.5.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原材料三氧化二锑采购凭证和对应增值税发票至少一张,提供发票验证截图。
3.6.需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典型检验单),其检测项目应涵盖且满足《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技术要求》、《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2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技术要求》中所有指标项目。
3.7.提供卖方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8.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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