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7-26J5-FG0023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四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八标段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材料,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西北部、阜新市中北部,全县总面积为6246.2平方千米,人口以蒙古族为主体,同时包含汉族等多民族聚居,人口约74万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处科尔沁沙地南缘,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县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多低山、丘陵 ,以变质岩、花岗岩为主;东部地势平洼,为冲积平原地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约7.5℃,年降水量400毫米左右。主要施工区域为新民镇,合计7个行政村。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所涉及商品混凝土,为混凝土路面、田间道路路面使用材料,包括供应商每次按约定时间将标的物运至采购人施工现场不同工作面,包含商品混凝土的供应、计量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到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比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226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F200 |
m3 |
35096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55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F200 |
m3 |
4845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F200W6 |
m3 |
8365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85 |
注:说明:
*表中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本次询比采购使用,实际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询比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6年2月至2026年12月,按采购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采购方项目部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拌制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要求。
6.2其它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7、质量保证期:货物进场验收后12个月。
8、支付方式
8.1 银行转账(若采购方采用其它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利息等协商解决)。
8.2结算方式:无预付款,按月结算,每月 1 日至 31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实际到货签收日为准),结算后供应商开具当期金额全额发票,发票采用一票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批货款总金额的80%,剩余20%于下期结算同步进行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作面(新民镇新民村)最大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供应商应提供提供具备测距功能的第三方电子地图截图)。
3、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能证明合同额的中标通知书,保证提供资料清晰完整)。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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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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