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21]HSXM[GK]2025002
二、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医院本部(含青口分院)、祥谦分院、南通分院安保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建鲲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1#办公5层508 | 3,154,560.00元 | 96.8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闽侯县人民医院本部(含青口分院)、祥谦分院、南通分院安保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类(福建鲲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保安服务 | 保安服务 | 保安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时间起两年。 | 年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154,56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陈浩 |
| 评审专家: | 陈先富 、 姚斌 、 陈志斌 、 王智盛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4)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账号:11701010010045859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闽侯县人民医院本部(含青口分院)、祥谦分院、南通分院安保社会化服务项目:3.223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审查小组会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二)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各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三)本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中补充以下内容:
1、服务范围:闽侯县人民医院本部(含青口分院)、祥谦分院、南通分院安保社会化服务。
2、服务要求:闽侯县人民医院本部(含青口分院)聘请17名保安人员,祥谦分院聘请15名保安人员,南通分院聘请9名保安人员。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具备一定的项目实施及服务响应能力,能根据项目特点进行分析,并为本项目制定有关方案,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有序的服务。
3、服务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采购结果确认日期:2026年01月29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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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