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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十五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TC-2026-01

项目名称:铜川市十五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2,5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天完成规划编制服务。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行业规划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工程设计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行业规划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提供投标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完整红色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供投标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凭证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完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凭证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完整红色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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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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