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航大厦项目垃圾清运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珠海市香洲区
一、采购条件
珠海港航大厦项目垃圾清运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项目位于珠海市宝福路东侧、宝怡路南侧、宝祥路西侧、宝平路北侧,正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临近十字门商业圈。总建筑面积:60559.68 平方米,其中:人才房总建筑面积 12257.3 平方米(住宅 11434 平方米、公共设施 680 平方米、物管用房134.2平方米);写字楼总建筑面积34949.5 平方米(办公33673.19平方米、公共设施 1276.31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13353.12 平方米,共两层,停车位300个。
三、采购范围及内容:
珠海港航大厦项目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清运服务。
乙方在甲方指定集中点设置垃圾分类桶,分类桶的清洗及管理由甲方负责。由甲方将本区域内的垃圾分类投放到封闭式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中待运。
每天由乙方派车直接到甲方垃圾收集点,乙方每天每桶清运 壹次,应做到当日产生垃圾当日清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三)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1个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垃圾清运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发票(或资金往来证明)等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合同名称、项目信息、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签署页)。
(四)投标人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一) 本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
(二) 凡有意参加报价人,请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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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