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1.1招标依据
宁淮城际铁路站房3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依据《关于宁淮城际铁路站房3标工程物资申请计划批复》(电建物【2026】第27号)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方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crecgec.com)自行组织实施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响应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南京至淮安城际铁路设计时速350km,位于苏、皖两省。线路长度196.505km,其中利用既有线17.14km,新建线路179.365km。沿线新建洪泽、金湖、天长、六合西共4座车站。站房三标(NHZF-03SG)负责六合西站站房工程、南京段生产生活用房工程。六合西站位于南京六合主城西南,距离六合中心区约4.2公里、马鞍机场约3公里,采用线侧下式站型、单层候车设计,站中心里程为DK384+678.471,车场总规模4台10线(含正线2条),站房面积9912平方米。生产生活用房方面四栋,总建筑面积4311.6平方米。合同金额为20755.1764万元。计划工期:2026年1月1日-27年6月30日
2.2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物资为预拌混凝土共划分为一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预拌混凝土(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生产商,有三年以上生产供立经验。
3.1.2许可和认证:预拌混凝土生产商具有有效的预拌混凝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预拌混凝土生产商或经销商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二条及以上180型或同等生产能力的混凝土生产线,具备日生产、供应预拌混凝3000立方能力,供应、运输、服务能力与其生产能力匹配;自搅拌站至施工现场道路路况较好。
3.1.4财务能力:预拌混凝土生产商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生产商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2023年和2024年: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预拌混凝土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配套的试验室,试验设施、仪器配备齐全;供应、技术服务有保障。选用的原材料及混凝土配合比等指标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标准;具有通过【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合格、有效的响应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确保响应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每次开盘混凝土资料随货同行,到期混凝土资料(28天强度、合格证等)补报及时,并确保资料的可追溯。生产商出具对本项目终身质保保证书。
3.1.6供货业绩:预拌混凝土生产商2023年1月以来(已签订日期为准)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项目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800万元以下低于二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履约信用: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存在不良公示信息,响应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在参与采购供应中、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
3.1.8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具备良好的预拌混凝土供应服务能力,供应及时,服务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能参加同一包件响应
3.2.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组织运输、保证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响应。3.3.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响应的供应商。
3.4.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先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p://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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