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气化细渣脱水干化及综合利用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装配式活动板房及门禁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ZTSW-QHZ-JZXTP-2026-01
1.谈判条件
1.招标条件
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铁采购【2020】374号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23号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规定》【2020】424号文、《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工商务【2026】13号、《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实施细则》中国铁工商务【2026】23号文之规定现开展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气化细渣脱水干化及综合利用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装配式活动板房及门禁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本项目位于宁夏宁东基地国能南路南侧、蒸发塘连接线道路西侧,占地约87亩,核心是通过“脱水干化+燃烧产汽”实现煤化工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主体建设7套气化细渣深度脱水干化装置(6用1备,预留3台位置)、1套额定蒸发量10t/h(蒸汽参数3.2MPaG、320°℃)的流化-悬浮自稳定燃烧炉及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同步建设循环水站、除盐水站、消防水站、场内场外管廊、燃料棚、灰库、柴油储罐、综合楼、变电所等全套公辅与辅助设施。项目以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4台气化炉年产的108万吨(含水率75%)灰浆为原料,每年运行8000h:先通过脱水装置将灰浆干化为含水率28%的细渣(年产量37.5万吨),再将细渣作为燃烧炉燃料,回收残碳热值生产中压蒸汽,最终实现年产中压蒸汽86.4万吨的产能,部分公辅工程(如污水处理)依托园区现有设施。
2.2谈判内容: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条件(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制造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贸易商无需提供以上资料。
3.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2023年至2026年任意连续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施工项目设计标准要求;提供专业检验报告、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认证资质)出具的谈判物资原材料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1份。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以来)中国境内同类物资应用项目业绩,业绩必须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份数不得少于2份。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3.7联合体投标: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如是具有代理资格的贸易商,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等资料,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9其他要求: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或者隶属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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