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渔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渔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渔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隆发改资环〔2025〕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隆发改资环〔2025〕1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四力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隆昌市 。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治理长度为28.25km。其中渔箭河干流治理长度为8.07km,加速村支沟治理长度为3.66km,刘家祠堂河治理长度为8km,周兴河治理长度为8.52km。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含146.42亩缓冲带修复与3120m生态沟渠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含146.42亩缓冲带修复与3120m生态沟渠的建设。其中缓冲带修复包含陆域缓冲区基底修复和植物群落修复、水域缓冲区基底修复和水生植物群落修复、缓冲带强化措施生物滞留带、下凹绿地以及植被生态缓冲沟的建设;生态沟渠包含沉砂池、阶式凼坑小型湿地、脱氮固磷单元、生态护坡等建设。
2.3 项目投资估算:6243.51万元。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其中,勘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提供成果文件;设计: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提供成果文件。
2.5 招标范围:(1)勘察:至少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和施工过程的配合工作。(2)设计:至少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的配合工作。
2.6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具有环保或市政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③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账户交纳;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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