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1]SZZX[TP]2025007
项目名称:2025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70,0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6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7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 2025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 | 1(年)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67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则该供应商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出具的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同一总公司的两个或以上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若同时响应则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2-31 至 2026-01-0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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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