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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吾伊乡人民政府壤塘县吾伊乡高原香菇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2302025000158

项目名称:壤塘县吾伊乡高原香菇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2,55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至少有一个成员方提供即可;)(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至少有一个成员方提供即可)(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3)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至少有一个成员方提供即可)(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在投标客户端中按要求在线填写《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响应)函》线下填写并加盖公章,盖章完成后扫描上传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②因系统原因,联合体协议需线下签订并加盖各方公章,签订完成后,扫描上传并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同一个包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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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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