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沙湾区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山市沙湾区 2025 年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沙发改〔2024〕325号)、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乐山市沙湾区 2025 年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招标核准事项的批复(乐沙发改投〔2025〕182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沙湾区乐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区乐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4〕325、乐沙发改投〔2025〕18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
2.2 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拆迁范围主要位于乐山市沙湾区沫东片区、新都片区、农场片区,涉及集体土地约 554.81 亩,征拆建筑物主体面积约 64098.59m2,涉及拆迁户数共 400 户,政府组织村民购买商品房屋 600 套安置 900 人,面积约 37800 平米。项目总投资:51996.6 万元。本次招标内容为:房屋建筑拆除项目,拆迁范围主要位于乐山市沙湾区沫东片区、新都片区 2 组(峨眉方向)、新都片区 1 组(二中周边)、农场片区 7 组 8 组 9 组民房、玉龙村中医院、沫若旧居等区域、涉及集体土地约 554.81 亩,涉及拆迁户数共 400 户。
2.3 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所拆迁房屋的户型图、立面图以及房屋所在位置的定位平面图、施工图设计、预算、设计补充或修改设计、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全过程现场技术指导、配合设计预算评审及后续服务、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等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2)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场地的建渣外运、平整场地以及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合同约定内工作。
2.4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计划工期:27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 ②具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 2 家。③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④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 3.3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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