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大英县智慧城市城乡融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宁市大英县智慧城市城乡融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发改许可[2024]3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英县禾鑫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项目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英县禾鑫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遂宁市大英县智慧城市城乡融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大发改许可[2024]38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大英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初步建设以“二基础+一中心+应用”的模式建设民生领域信息系统,二基础:数据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具体包括物联感知融合平台1套、视频融合平台1套、数字孪生平台1套、数据治理平台1套、数据资源管理平台1套;一中心:城市运营中心1套;N应用:包括智慧社区1套、数字档案1套及扩展市级相关应用场景。底层配套设施包含在主城区及部分镇新增前端感知摄像头930个和物联传感设备1065个等多样化感知终端。项目总投资估算资约12000万元。
2.3 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在项目招标结束并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天内完成建设、验收,投入运用(原则上按上述时间,约定时间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经业主方确认完成所有约定建设(含服务)内容后可提前履行竣工验收程序。
2.4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机构授权。(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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