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洋口港临港一期公共管廊(科森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洋口港临港一期公共管廊(科森配套)工程 已由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港管审备〔2025〕10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港临港工业区
2.1.2 建设规模:如东洋口港临港一期公共管廊(科森配套)工程,新建公共管廊主要采用纵梁式钢结构管架,局部上跨中隔堤路和经二河段采用钢桁梁架结构。
建设内容包括地基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加工制作、运输、堆放等。
本工程位于如东洋口港临港一期中隔堤路周边,路由起于嘉通能源公司东围墙处拟建管廊立柱,横跨中隔堤路后向南至科森管廊相对位置,穿越输煤廊后横跨经二河至科森公司围墙处管廊立柱为止。管廊总长约235米。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 项目总投资:约 962.27 万元;合同估算价: 593.79831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026年4月15日前完工(含春节假期,春节假期休息两天)。
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 75 日历天”填写。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1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4月15日, 中标公示期满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按规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该项目。
2.1.5 投标人须识别本项目特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不得因未了解本项目特点和施工难度而要求增加费用。
(1)工程位于高压线下、空间受限;
(2)近输煤廊处空间只有2.5米宽,需对输煤廊防护;
(3)跨经三河,桁架、桩基施工空间受限;
(4)中隔堤路西侧地下管道布置多,需人工摸排;
(5)因现场受限,现场需自行考虑移动式泥浆存储设备。
2.1.6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含地基、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有效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及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员岗位证书(C证)。
3.4 企业业绩: 投标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万元以上(含450万元)(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的类似管廊(蒸汽管道或化工管道)工程施工业绩;若为总承包项目,须提供类似管廊(蒸汽管道或化工管道)部分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实时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8 未尽之处详见“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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