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研发及培训中心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0000001000093030001
1.招标条件
本次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华泰证券研发及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江苏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生态岛备(2022)9号批准建设。本项目业主单位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授权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估算价为2290万元,范围主要包括:地面园林绿化及屋面景观绿化施工,包含绿化、置石、景观灯具、灌溉系统、地面及屋面覆土、屋面景观绿化以及配套设施建设、两年绿化养护等内容,以施工图纸、灯具技术规格书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华泰证券研发及培训中心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具体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工期:18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职称证书无法反映专业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5年5月-2025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
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等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从2022年1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单位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且绿化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不含道路、桥梁、厂房、仓库、公园、河道等项目)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指以园林、绿化、景观为主的工程,其他类型工程项目不予认可;业绩须为本次投标人承接的)且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绿化面积在竣工验收证明中无法体现的,提供能体现绿化面积的景观绿化相关图纸进行证明,或绿化面积说明材料(加盖对应项目发包人及投标人的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诚信库中的扫描件为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为准。
(3)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自2024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自2025年9月1日以来(近三个月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承诺函(一)、投标承诺函(二)、投标承诺函(三)”如下,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承诺函(一)
致: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自2024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自2025年9月1日以来(近三个月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以上1-2项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如(1)营业执照;(2)投标人控股与被控股关系,天眼查截图、公司关系架构等;(3)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截图等。(以上仅作为示例,证明材料作为承诺的佐证材料,投标人应按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具体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材料,并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查询结果中无在建工程(该查询结果仅用于反映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地区是否处于锁定状态),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结果 |
(注:相关查询资料放在此位置) |
4.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查询截图 |
(注:相关查询资料放在此位置) |
5.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及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与项目现场项目经理不一致。上述情形均可视为本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均有权予以公示,并列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约单位名单”。
6.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要求的规定,进行本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如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我司愿意接受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二)
致: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
本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人郑重承诺本次投标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弄虚作假”行为,具体条款如下: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如本投标人被认定为弄虚作假或无法就相关疑点作出合理说明的, ????? (投标人名称)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将上述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如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同意招标人按上述条款规定办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三)
致: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
一、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诺本人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不存在在招标人项目上作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情形。(注:该项目负责人为变更前的项目负责人)
具体可提供证明材料有:
(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从业人员个人工程业绩查询截屏和工程所在地各省级一体化平台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截屏。
(2)项目经理工程业绩竣工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仅为示例,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如被认定有在建工程或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的上述材料是虚假的,(投标人名称)和本人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进行公告,且 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
二、本投标人如中标本项目,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项目经理不变更,确需更换的,书面报请招标人,同时承担更换项目经理签约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均需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中人员变更的罚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印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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