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北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度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咨询辅导询价书
| 采购通知编码: | 20251214345 | 采购通知名称: | 包头华北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度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咨询辅导询价书 | 采购联系人: | 鲍宇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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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联系人电话: | * | 采购联系人传真: | 采购联系人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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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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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技术咨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咨询 | 项 | 1 | 0.01 | 2026-01-17 | 1、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1)主要咨询服务内容: A-辅导公司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评审、审核与优化,推动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顺利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并获取认证证书。 B-开展IATF16949体系应用能力专项培训,提升公司相关人员(含各级管理人员)的体系实操能力;强化IATF16949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如精益生产)的融合应用水平,同步提升各级管理人员的系统管理意识。 C-辅导质量管理工具的实操应用,培养并建立能有效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内审员队伍,确保内审员基本具备IATF16949:2016标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同时掌握APQP、FMEA、SPC、MSA、PPAP、CP等常用质量工具的实操技能,并具备独立开展内部体系审核、过程审核、产品审核的能力,获取不少于6张IATF16949内审员资格培训证书。 D-辅导公司在咨询服务期内应对客户二方审核及第三方认证审核,涵盖审核前准备、审核中配合及审核后不符合项的整改措施制定与落地改善。 (2)咨询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起为期12个月。 (3)咨询服务含培训、辅导,现场服务总时间:不低于24天。 2、交货相关要求 (1)交货地点:包头华北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2)交货方式:现场培训、辅导 3、付款方式及违约争议解决 (以下甲方为询价方,乙方为咨询服务方) (1)第一次付款额为合同总额的30%,甲方应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 (2)第二次付款额为合同总额的70%,乙方完成整个年度咨询服务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 (3)合同费用采用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4)违约及争议的解决: ①若咨询服务周期内,乙方未协助甲方顺利通过IATF16949:2016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并取得证书(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需退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免费提供为期1个月的补充辅导直至通过认证; ②若乙方培训、辅导现场服务总时间不足24天,每少1天需按咨询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内审员队伍培养目标,未能确保获取不少于6张IATF16949内审员资格证书,每少1张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④若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必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服务开展要求的工作场所、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具备相应履职能力的指定配合人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推进咨询服务的,乙方的服务期限将按实际停滞天数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不计入原合同约定的12个月服务周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员额外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及其他因服务停滞产生的合理成本),均由甲方承担。 ⑤若因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服务工作量(以实际服务天数占合同约定总服务天数的比例核算,实际服务天数需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向乙方支付已完成服务对应的全部费用。 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妥善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诉讼费用及合理维权成本由败诉方承担。 4、报价费用包含项 报价方提交的报价应包含咨询老师因提供本项目咨询服务产生的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以及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全部税费;乙方应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1%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报价参与流程 供应商(报价人)登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址:*/)下载获取《询价书》后,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话方式明确告知询价人参与本次报价的意向(即是否参与)。 6、报价时间要求 (1)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10:00 (2)报价揭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10:00 供应商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自动拒绝。 7、询价联络信息 (1)联系人:鲍宇航 (2)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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