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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集团饶河农场两供两治一业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JL0000G251217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大荒集团饶河农场两供两治一业改造项目 已由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事务部 以 《关于五九七农场等农垦有限公司第二批“两供两治一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北大荒集社发〔2025〕15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饶河农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投资金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北大荒集团饶河农场两供两治一业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农场;
2.3 建设规模:维修楼房 9 栋,维修 31 栋楼公共基础设施等;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包含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项目管理: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及移交管理。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获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立组织管理协调体系、组织、协调、建立项目各参建单位沟通机制、协调参建各方及外部单位关系、主持各种工程管理会议,保证参建各方沟通顺畅、明确对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和分类归档各类项目信息资料、工程档案和相关文件组织各类专项验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和验收、组织竣工档案移交工作、审核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审核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动态管理项目投资工作、组织审核竣工结算、组织审核竣工决算报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办理竣工备案等)。
2.6.2工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施工及安全的监理服务(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履行安全生产监理法定职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工程验收策划、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提出质量评估意见、参与专项验收、参与技术验收、参与单位工程验收、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等);
2.6.3检测:完成本项目质量检测全部内容及相关技术服务,编制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出具检测报告,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质量检测的所有工作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40.3万元,(其中项目管理49.29万元,工程监理75.84万元,检测15.1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网址:https://new.tzxm.gov.cn/);
3.1.2工程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证书(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1.3检测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最多可兼任一名专业负责人。
3.2.2 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3.2.3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在本企业注册证书;
3.2.4 检测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3.2.5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实际要求,且至少包括一名一级造价工程师,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2.6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满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2.7上述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9月到2025年11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注:各专业负责人包括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检测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3家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查询范围为全部联合体成员。)
3.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查询范围为全部联合体成员。)
3.5 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2022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2025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不需提供;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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