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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11号学生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11号学生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11号学生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11号学生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2025〕2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自治区提质扩容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含地方政府一般债)(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约 15.48亩,总建筑面积 11030.36平方米,主要建设学生宿舍1栋及学生浴室等配套服务用房,同步配套室外管网、照明、道路及绿化等。

2.2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院内东北侧,东侧为文萃街,南侧为校内水系,西侧为 12号学生宿舍,北侧为预留建设用地。

2.3招标范围:

2.3.1工程总承包标段: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11号学生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优化、BIM设计、施工图设计,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配合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等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及保修等EPC工程总承包。

2.3.2工程总承包监理标段: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11号学生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同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二标段:工程总承包监理。

2.6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如为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牵头人,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后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3家。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二标段:工程总承包监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级、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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