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5〕27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外,其余由地方配套解决。招标人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单位为宁夏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同心县三水大道北侧。
2.2项目概况:(一)调蓄池及进出厂管网部分:(1)新建调蓄池1座,有效容积为20000m³。(2)新建d1000预应力混凝土管PCP进厂管线1500m,出厂管线1800m,其中d1000预应力混凝土管PCP220m,d800预应力混凝土管PCP1380m,d800顶管专用管100m,d600预应力混凝土管PCP100m。(3)污水处理厂厂区出厂雨水管线d800预应力混凝土管PCP600m。(二)污水处理厂部分:(1)主工艺设施包括:新建细格栅间及沉砂池,调节池,生化池,配水井各1座,二沉池2座;污水及污泥泵池,深度处理车间,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除臭设施,厂区废水提升泵池各1座。(2)配套附属设施包括:新建鼓风机房、变配电室及换热站,机修间及库房,危废暂存间,门房各1座。
2.3招标范围:包含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包括报告、概算、附图等)、施工图设计及BIM设计等工作,提供工程所需的现场指导、技术文件的编制,并完成施工图图纸审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各类建设期服务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宁夏地区现行的设计标准。
2.6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45日历天,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直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3.2投标人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附到电子投标文件相应部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2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投标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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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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