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电子产业园提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电子产业园提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FD140400202512240002-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产业园提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编号:ZFD140400202512240002-0
3),已由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2506-140451-89-01-294250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长治市长高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改建钢结构厂房,增设连廊(共四个),西门卫加盖二层,宿舍楼加
装两部清洁电梯,2#厂房新增楼梯,改建钢结构厂房和1#厂房之间增加顶棚等。本项
目改建建筑面积15043㎡。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所有工作,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区太行北路与北环西街交叉口处东北角;
建设工期:27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
成总承包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
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
2、信誉要求: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面截图(须查询投
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页面截图。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凭
证和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含项目班子成员明细)。投标人需具备第三方
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4.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