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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出售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回收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内容

1.1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CT20251225023)

1.2项目概况与内容: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预估处置数量为8004.45万Wh,预估处置金额为不含税480.267万元,最终以实际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所有型号的电池均按照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300只2V.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 300*2 =600Wh;300只6V.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 300*6=1800Wh。其他型号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

1.3处置区域:江苏省。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1.5成交回收商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回收商数量为1个。

1.6选聘方式:资格预审+多轮竞价,本次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拟分为2个阶段实施:

第1阶段-资格预审:按照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选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第二阶段的竞价;

第2阶段-多轮竞价:组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多轮竞价,竞价内容为锂电池不含税回收单价。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本项目委托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2企业名单目录:申请人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注:提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目录,并提供名单公示网址。

2.3危险品运输: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应提供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件,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电池的运输。(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件/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件)。

2.4回收及贮存库要求:申请人须承诺合同签署后30日内按出售人要求在江苏省内13个地级市均提供合格的报废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且贮存库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每个地级市贮存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

注:申请人须提供承诺函。

2.5同类业绩:申请人须至少提供一份自2022年1月1日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止的同类项目(报废锂电池回收类)业绩证明材料。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6安全责任: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指定仓库回收或接收电池后)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等、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等)。

注:申请人须提供承诺函。

2.7控股与管理关系要求: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预审方法

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3.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竞价。

3.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出售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4. 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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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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