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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100202FS0946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2026年沈阳采油厂计划对11000 吨(暂估)含泥砂原油进行资源化回收。资金来源:成本;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油辽沈发〔2025〕39号),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估算: 1375万 元(含税)。

招标范围:为沈阳采油厂11000吨含泥砂原油进行油、水回收处理提供资源化回收技术服务,包括人工、生产运行和所需的材料。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1、提供需处理的含泥砂原油,确保连续作业;2、提供作业所需水、电、蒸汽,保障作业运行;3、提供专用场地保障运行,中标人负责费用;4、回用合格废水、废土,协助处置现场产生危废,指派现场对接人,解决现场衔接问题。其他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标段(标包)划分: 无。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实施地点:沈阳采油厂各采油作业区。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执行的工作标准及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固相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7)《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符合油田公司及采油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本项目回收技术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采用化学热洗技术处理,招标人提供水、电、汽接口。

(3)主要是对含泥砂原油中的原油、污水进行提取回收,含油污泥经处理后剩余固相中石油烃总量应不大于2%。提取的原油、污水满足沈阳采油厂集输系统回用要求(回收原油含水不大于5%,污水悬浮物和含油不大于300mg/l),剩余固相必须合规存放,移交采油厂处理,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4)剩余固相需要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具备CMA或CNAS及以上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据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测结果需要双方认可,如一方对检测结果质疑,需要委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再次检测,并作为最终判断依据。

(5)中标人应承诺场所建成后15日取得“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6)施工单位具备回收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能力,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有效运转。

(7)施工人员劳保穿戴整齐,杜绝交叉作业,施工过程杜绝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按甲方要求标准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后由属地单位相关人员现场验收合格

2.5.2.2质量要求

中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及时准确的做好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技术服务,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运行人员应包含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人员要求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清晰扫描件)

3.3.2拟投入队伍要求:3名以上专职技术操作人员。(对具体人员要求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清晰扫描件)

3.3.3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1)

3.4主要设备要求:/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服务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6业绩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天内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相关技术服务经验(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扫描件)。

3.7信誉要求

3.7.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7.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见附件2)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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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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