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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甘孜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甘孜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甘孜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甘孜发改固〔2025〕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申请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及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甘孜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孜发改固〔2025〕2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国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孜县甘孜镇。

2.2 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处理规模200立方米/天),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施设备工程、总图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2.3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所示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6 项目总投资:293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海拔不低于2500米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已完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已完工业绩的认定的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时间为准。(?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A证),/(业绩要求)(□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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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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