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店子镇黄土窑村东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店子镇黄土窑村东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店子镇黄土窑村东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已由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和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店子镇黄土窑村东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2.2建设地点:兴和县
2.3招标规模:清除顶部危岩体、坡面孤石等崩塌物总量为1987m3。清除危岩体之后在危岩体及其下方坡面设置柔性防护网进行加固防护面积为9682㎡。修筑浆砌石挡墙162m及砌筑永久性标志牌。
2.4项目计划投资:139.55444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090020250919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店子镇黄土窑村东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地质工程-地质灾害治理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139.55444 | 工期(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其他要求:3.2、投标人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水工环或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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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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