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阿联酋迪拜地下结构工程项目设备(运梁车、平板车)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阿联酋迪拜地下结构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80t运梁车(炮车款)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 包件1:运梁车;包件2:平板车
供货方提供设备须满足阿联酋迪拜机动车辆废气排放标准要求,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①供货方所提供设备满足欧Ⅵ排放标准;
②供货方所提供设备若为欧Ⅴ排放标准,供货方须提供本次销售设备型号在迪拜销售登记记录,并提供相应证明;且须在当地设有代理或服务公司,并能协助在迪拜属地上牌和保险办理服务。
2.2.2交付时间:请报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最快的交货天数
2.2.3交付地点:国内需方指定港口。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
节点1:设备完全到达交货地点并提供需方人员出示的到货证明,供方提供收款收据,15天内支付设备款的60%到供方帐户
节点2:设备到达项目现场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15天内支付设备款37%到供方帐户
节点3: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保期为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如有发生保修的,应扣除已发生保修金部分后)给供方。
2.2.6最高限价:无
2.2.7 本次招标分为2个包件(包件1:运梁车;包件2:平板车),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类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制造商须具备投标设备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招标设备的生产资质等其他相关资质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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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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