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保险同城灾备机房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邮保险同城灾备机房租赁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邮保险同城灾备机房租赁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0747-2560SCCZAB456三、项目概述:随着中邮保险业务不断发展,拟开展机房租赁服务项目,以满足中邮保险数据中心设备稳定高效运行。
四、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北京地区IDC机房租赁服务,主要包括40个4kW、15个8kW机柜及2条不同路由的裸光纤租赁服务,租期三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须提供出租机房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2个金融企业总部(银行、保险(含保险资管公司)、证券)实施机房租赁服务同类项目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机柜数量、服务期限等)。
(6)投标人或其上级公司须具备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9)投标人未曾在招标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10)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2)投标人与招标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3)投标人未曾在招标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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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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