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贵州省乌都河(大河边∽落潘段、河边村∽小坡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贵州省乌都河(大河边∽落潘段、河边村∽小坡段)河道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普发改发〔2025〕15号)(批文名称、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安县惠民生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省级资金、中央资金,出资比例详见批复文件。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普安县;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河道治理主要承担盘水街道上寨村、河边村、羊场布依族白族苗族乡张家寨村、小河口村人口2056人、耕地3107亩的防洪任务,设计洪水标准为河边村至小坡段及大桥河河边村段保护对象为村寨段采用10年一遇,其余耕地段防冲不防淹,采用防冲护岸设计。本工程河道总治理长度7.55km,其中乌都河大河边至落潘段治理长度5.8km,乌都河河边村至小坡段治理长度1.2km,乌都河支流大桥河河边村段(乌都河回水区)治理长度0.55km。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及《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有关规定,本工程保护耕地3107亩,保护人口2056人,保护规模较小,保护耕地<5万亩,人口<20万人,防护等级为IV级,工程等别属V等,堤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围堰等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2.3招标范围:(1)勘察部分:按招标人要求的地质勘察任务,初勘、详勘、成果审查、 项目周边支护方案设计及审查、施工现场配合及相关技术服务;(2)设计部分:含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 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4服务期限:满足项目业主进度要求,其中合同签订后60天内须出具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2.5项目总投资:7453万元(项目估算投资),本标段投资金额按初设批复价执行,预估为290万元;
2.6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勘察质量标准: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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